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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与技术学院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1日 09:24      作者:      点击:[]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精神,加强我院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如下暂行规定:

1.凡受聘为我院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教师,每年必须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理论课程,所授课程指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中所列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及实验课等课程,不包括专题讲座、指导毕业论文和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

2.各专业在安排每学年教学任务时,应首先满足教授和副教授为本科生所授课程的需求,以保证每一位教授都能为本科生上课,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教授、副教授必须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严格按专业认证标准进行课程评价,严格执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4.安排为青年教师指导老师的教授、副教授,必须认真完成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任务,努力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5.因各种特殊原因(如重点科研项目处于关键时期)等,可在一学期内不安排授课任务,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6.对二年内不为本科生上课的教授、副教授,聘期内定为不合格,在下一任岗位聘期内不能聘任相同专业岗位,具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学院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并将按照完成任务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评优选先和下一届岗位聘任的依据。

8.本规定由生物工程与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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