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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2日 22:10      作者:      点击:[]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等精神,为做好我区2016年校园招聘城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在各单位空编内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中小学教师招聘范围: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14、2015、2016届免费师范毕业生;西北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014、2015、2016届毕业生;国家“211”、“985”等重点院校2014、2015、2016届本科毕业生;获得硕士学历的2014、2015、2016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2.幼儿园教师招聘范围:省内外二本及以上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2014、2015、2016届毕业生(不含独立院校)。

3.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教师岗位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普通话达到二等乙级以上,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取得二等甲级以上普通话等级证。

4.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身心健康,仪表端庄,语言流畅,思维敏捷,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优秀,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愿意服从工作分配。

三、招聘计划

今年计划招聘城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93名,岗位计划如下:

1.城市中小学教师65名。其中:高中教师8名,初中教师35名,小学教师22名。

2.城市幼儿园教师22名,其中:市一幼3名,市二幼4名,市五幼15名。

3.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6名。其中:音乐2名,体育1名,美术3名。

以上具体岗位和计划见附件。

四、招聘类别

校园招聘。

五、招聘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3月15日—17日

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六、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在酒泉人事网、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网、酒泉神州教育信息港等网站及相关媒体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条件、对象、以及招聘办法和程序。

2.报名。由区人社局、区编办、区教育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在校获奖证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就业协议书》和自荐材料。应聘者现场填写《酒泉市事业单位院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3.资格审查。招聘工作组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征询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核查学业成绩和在校期间的表现。通过资格审查,确定拟考核人选。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4.考核(面试试讲)。考核采用面试测评和试讲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政治思想表现。试讲内容为高中、初中、小学现行教材,具体试讲课题由考核测试小组在考生封闭后当场抽签确定。考核测试小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根据试讲成绩,综合评定出应聘者的成绩。考核结束后,当天公布结果。

5.考察。考核合格人员,组织进行全面考察。招聘工作组通过征询应聘者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6.公示。招聘工作组根据考核、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步人选,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报区人社局备案。

7.复审。拟聘用人员毕业后,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对其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终止拟聘协议。

8.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由区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并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性意见。体检不合格者,终止拟聘协议。

9.聘用审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组织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七、招聘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由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主动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监督。

                                                         肃州区教育局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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