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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团员评选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0日 14:43      作者:      点击:[]

 

(一)、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学年担任团学干部、社团干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办事公道,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师生好评。

 

3热心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大胆,方法得当,善于创新,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能积极带领同学,圆满地完成学校、院上交给的劳动、卫生等各项任务。

 

5、要有完整详实的工作笔记,对本班学生的考核记录和班级会议记录齐全。

 

6、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综合素质测评居本班前50%

 

7任职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误。

 

 

1、担任院级、班级学生干部1年以上者,才有资格被评选。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①受校级处分,校内,院内通报批评者。

 

2有不及格成绩或无故缺考者。

 

3对工作不负责,欺上瞒下,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

 

4工作中有明显失误者,不能按时参加学院团委、学生会通知的会议和不能按通知时间完成分配的任务者。

 

5不严于律己,在同学中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从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评选。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二级学院择优推荐,综合素质测评居本班前10名,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优秀团干部

 

(一)、院级优秀团干部获奖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认真参加党团组织的活动。

 

2、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能主动做同学思想工作,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意识,善于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成绩突出,任期满一年。

 

4、团干部(团支书、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宿舍舍长)的综合素质测评居本班前10名。

 

5、要有完整详实的工作笔记,对本班学生的考核记录和班级会议记录齐全。

 

 

1、担任院级、班级团干部1年以上者,才有资格被评选。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团干部。

 

①受校级处分者。

 

②受校内、院内通报批评者。

 

③有不及格成绩或无故缺考者。

 

④对工作不负责,欺上瞒下,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

 

⑤工作中有明显失误者,不能按时参加学院团委、学生会通知的会议和不能按通知时间完成分配的任务者,本宿舍卫生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

 

⑥吸烟、喝酒、破坏公物、顶撞老师者。

 

⑦不严于律己,在同学中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非团员者。

 

(二)、校级优秀团干部

 

校级优秀团干部,必须从系级优秀团干部中择优评选。

 

校级系级优秀团干部由二级学院择优推荐,综合素质测评居本班前5名,报校团委审批。

 

优秀团员

 

(一)、院级优秀团员获奖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刻苦勤奋,各门功课成绩优良,学习成绩中等偏上,综合素质测评居本班中等者。

 

2尊师爱友,谦虚谨慎,关心集体,艰苦朴素,热爱劳动,助人为乐

 

3积极参加学校、院内组织的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

 

4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观,综合素质较高。

 

则:

 

1、各团小组组长和宿舍舍长在条件均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评为优秀团员

 

受校级处分,校内,院内通报批评者。

 

一学年有无故旷操、旷课、迟到、早退者。

 

吸烟、喝酒、浓妆艳抹、破坏公物、顶撞老师、与同学打架者。

 

  在班级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者。

 

非团员者。

 

(二)、校级优秀团员

 

校级优秀团员,必须从系级优秀团员中择优评选。

 

校级优秀团员由二级学院择优推荐,综合素质测评居本班前10名,报校团委审批。

 

五、奖学金的评定、资格审查及取消  

 

(一)评选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按照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的原则,由班级民主投票,经班主任同意(分团委、学生分会评选工作由各自负责部门组织进行),报分团委审查(经审核后被取消的名额,再不另行递补),然后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申请资格:

 

1、凡一学期中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

 

2、无故不参加校、院、系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劳动课者;

 

3、卫生检查受到三次通报批评者。

 

4、未达到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者(除体育保健专业学生外);

 

5、凡在本学年内受到学校各种违纪处分者。

 

6、吸烟、酗酒、赌搏、起哄、打架、偷盗等违反学院基础文明建设有关规定者。

 

7、恶意欠交学费和助学贷款利息者。

 

  (三)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1、本学期必修课、选修课考试(含考查课)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2、留、降级者;

 

3、本学期内受到校纪、党纪、团纪处分者;

 

   4、受到治安处罚、刑事处分者;

 

5、休学者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6、欠交学费且没有贷款者。

 

六、名额分配

 

1、名额分配依据学校文件中的数字而定。

 

2、三好学生名额不限,凡够资格者可一律申报。

 

3、校级、院级优干、优团干、优团各班各拟报一名,凡审查不通过的校级拟报者一律被评为院级。

 

七、要求

 

1、各班务必实行民主集中的原则,由班级同学民主投票,再经班主任签字后方可上报分团委。

 

2、被推荐的同学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奖励卡、登记表,并写申请书和个人单行材料个一份。

 

3、请各班班长统一收齐本班被推荐人员的申请书、单行材料、奖励卡和登记表后于920日(星期三)晚交于团学办公室(泊宁111室)。

 

4、如果不能按时上缴申请书和个人单行材料,不能按时填写奖励卡和登记表者,将取消其评优资格。

 

八、材料

 

登记表、奖励卡(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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