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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规则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1日 09:32      作者:      点击:[]

一、考试是巩固学生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使考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二、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如因特殊情况迟到,须向主考教师申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但迟到15分钟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该科目的正常考试资格。考试开始1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考试结束前5分钟,监考教师清理考场,未结束前在场考生不准离开考场。

三、考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事先以书面申请形式提出缓考。因病申请缓考者,须持正规医院的病情证明,经所在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因其他事由申请缓考者,须是特殊而不可预料的原因,方可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经批准同意缓考的学生,按自动放弃一次考试机会对待。考生无故缺考以旷考论处。

四、考生一律凭学生证参加考试,如学生证遗失,必须携带身份证或由所在二级学院出具附有照片的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五、考生入场后应保持安静,并按指定座位就坐,服从监考教师对座位的调整安排,相关证件应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便核对。

六、考生进人考场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如手机、BP机等,不得以计时器为借口,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放置在答题桌上。所有通讯工具必须放进包内,并交到指定地点。如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视为作弊。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文曲星、商务通、MP3等一切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文具。除考试指定用的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外,与考试无关的书、笔记本、字纸条、书包等物品一律按要求放到指定地点。考生不能私自相互借用任何考试用具。如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视为作弊。

八、考试未结束前,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准随意起立、走动、离开座位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考场内不准吸烟、说话、左顾右盼。

九、考生只能使用考试专用答题纸和草稿纸,应在每张试卷指定的位置上,用规定的书写工具认真填写所属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栏目。答题要做到字迹清楚,卷面整洁。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考试结束时,需将试题纸、答题纸及草稿纸一并上交。如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者,即视为作弊。

十、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暗示答案或答题范围,考生如有问题或要求,可以举手发问,考生之间不得相互询问。如考生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威胁监考人员和影响他人人身安全行为者,立即勒令退出考场,所考课程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一、口试和闭卷笔试,均不得翻阅资料,如发现携带或传递夹带,交头接耳,交换试卷,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者,或以请人代考等任何不正当、不公正和不诚实手段进行考试,均属考试作弊。对作弊(含协同作弊)者,监考人员应当场收回试卷,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

十二、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准随意离开考场,确有特殊原因需离开考场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有监考人员陪同,以一次为限。所有试卷不得自行带出考场,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故意销毁试卷、答卷者,即视为作弊。

十三、在考试进行中,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准翻阅他人试卷,要尽快离开考场。交卷考生不准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正常考试。

十四、对违犯考场纪律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当面指出,并如实做好记录,在考试结束后将作弊证据及违纪情况记录报告单一同交考点办公室。

十五、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题,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纸、答题纸及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子上,等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在交卷过程中,凡继续答题、拖延交卷或有作弊行为者,监考人员有权按其放弃交卷处理,并视为作弊。

十六、凡有作弊行为(包括作弊未遂,协同他人作弊)者,试卷一律作废,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和本人态度,给予相应的处分,若考生作弊则本门课程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十七、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准随意搬动考场桌椅,必须保持考场安静、整洁,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十八、本规则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由学校教务处监督执行。

十九、有关考试其他问题的说明,待国家考试法出台后,再另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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