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研发[2015]39号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学计划,本学期教育硕士课程教学将于12月31日结束,为做好本学期研究生的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1、学位基础课程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5年1月4日~8日(第十九周)进行,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见附件)。考核方式为闭卷。
2、各学科领域(方向)专业必修课程考试时间在2015年1月11日~15日(第二十周)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14日必须安排考试)。专业必修课试卷总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考核方式为闭卷。
3、专业选修课程考试由各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考试时间、方式及内容。
二、考试内容及命题
学位基础课程试卷题量、难度应适中,考试内容以理解、材料分析为主,记忆为辅,试卷单题分值不得超过30分。各任课教师应按研究生处提供的考试试卷模板格式命制难易度相当的试题2套(A/B卷),两套考卷均需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并付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任课教师命题时,应把握学位课程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英语、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60分的原则(见培养方案)。各门课程命题由课程所属的二级学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学位基础课命题试卷由研究生秘书务必于12月25日前报研究生处316室(电子版发邮件至:383680535@QQ.com)。
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命题及考试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三、考试纪律:任课教师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禁止出现违反考试纪律,泄漏考题、送人情分等徇私舞弊现象。
四、监考安排:学位基础课程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及监考老师,专业必修课程由各学院安排时间、地点及监考老师。望各位教师积极配合,按时监考。
五、补修本科课程的研究生请与本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由各培养学院协调研究生参加相关科目考试。
六、成绩报送: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做好阅卷、登分工作,每门课程的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的比例确定。并于2015年1月17日前将成绩报告单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交于研究生处316室。
七、课程总结:任课教师需对所授课程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情况分析、教学过程体会及对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课程总结一式二份,一份存教师所在学院,一份交研究生处。
八、试卷装订:按统一要求装订。
注:研究生考试试卷模板、成绩报告单、试题登记表、试卷分析等电子版请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