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实验室安全(建设)委员会名单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为了对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特成立生物工程与技术学院生物实验室安全(建设)委员会,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和建设筹备工作。
组 长:李 勃、石国玺
副组长:马伟超、刘艳梅
组 员:狄胜强、王玉同、王 博、唐显江
王顺才、王 霞、汪之波、巴巧瑞
李 昭、高 翔、郭志刚
生物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4-1-1
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护国有财产和实验者的人身安全,保证实验教学工作和科研实验的顺利进行,促进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领导、实验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对参加实验的师生员工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纪律教育。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熟悉各项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及事故现场的处理方法。实验教学的第一次课应为安全教育课。
第三条 全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由主管领导负责,实验室主任协助检查,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应把防火列为安全重点。院领导,各类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和警惕。在极易引起火灾的供电、用电、易燃、易爆及高压储气瓶等物品的管理环节上,要按其安全规范严格管理,积极防范。
第五条 每个实验室及实验楼办公室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保证处于随时可用的完好状态。实验室主任应配合学校保卫处定期检修、更新灭火器。
第六条 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失职的各类人员要严格追究管理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用水
第七条 后勤处应保证供水的安全、可靠和不间断。如有停水事宜,应事先通知实验室,以做好关机及停止实验的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供水、供暖设施由后勤处维护、维修,应保证其严密、完好、畅通;如发生跑、冒、漏等故障,实验室应及时通知后勤部门维修,联系电话:8362289。实验室中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拆、改供水、供暖管道或安装水龙头。实验完毕必须及时关好水闸、水龙头。
第三章 安全用电
第九条 电是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最主要的动力来源。现代化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严格要求电源稳压、稳频、不间断。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的供电,千方百计满足实验室对供电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保证供电的安全可靠。对实验室实施两路供电,对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应实施专路供电。
第十条 对实验室绝对不能随意停电。任何可以预见的停电应事先通知实验室。检查、调查、更换线路变压器后的线路相位必须与实验室原有的线路相位一致。未经事先通知的随意断电或检修、调整线路后的线路相位与实验室原有线路相位错相而造成计算机及其它仪器设备的损坏事故,均应追查责任。
第十一条 由于仪器设备增加,实验室需增加供电量、调整线路、加装配电盘、插座等,应做出计划送后勤处实施。实验室中任何个人不得违章用电,不得擅自改、拆线路,加装用电设备,尤其是大负载用电。如果由此线路断电,造成停机、损坏仪器设备事故,要追查责任。
第十二条 应定期检查实验室内、外供电线路的完好情况及负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证供电安全。
第十三条 为实验室敷设的专用地线是实验室供电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大型精密仪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技术保障;由后勤统一管理,维护其安全工作,并定期测试数据,进行检修,保障接地电阻及零、地电位差符合仪器设备运行的技术要求。各实验室不得把大电流设备及产生大脉冲的仪器的地线接通在专用线上,以免干扰大型精密仪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实验各种用电器应离开木质墙壁、门窗、实验柜台等易燃物一米以上;明火电器周围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无绝缘隔热垫底座的电器具;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按技术规范接地或接零;产生静电的容器、管道及设备要有可靠接地,能导除静电;实验结束应立即关断电源。
第四章 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氧化性强、剧毒、放射性等物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对参加实验的人员进行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思想教育,熟悉各类危险品性能和使用知识,按照各类危险品的防护规范和使用规程操作,严防使用危险品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全院教学单位的危险物品应存放于危险物品专用库(框中),由专人管理,库房内应按各类危险品的不同物性及存放要求,妥善管理,分库、分架放置,做好防火、防爆、防潮、密封等工作,并常年派员住宿看护,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保持警惕,保证安全。
第十七条 要严格危险品,尤其是国家明令禁止的25种易制毒试剂的领用手续。领取危险品应由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出具书面申请,由实验室主任、主管院长、院长共同签字后方可办理,使用过程应由实验室主任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应及时入库,不得在库外存放。
第十八条 危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溶液和渣滓应统一上缴实验室办公室,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十九条 给外单位价让危险品。需要该单位保卫部门介绍信,并经院领导同意,介绍信要留存备查,领取人要签字。
第二十条 各种高压储气瓶,应分类存放在专门的房间或区域,并保持通风,阴凉,同时气瓶使用铁环等固定器材将其稳固在支架、实验桌或墙壁上,并尽量远离电源;易爆瓶应远离灯火10米以上;使用结束后立即关断气源。要按其使用要求定期送检验部门进行技术检验;其运输、保管过程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有关病、菌实验,要做好防病、灭菌工作,防止病毒、病菌造成人身危害。
第五章 实验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实验过程,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要求学生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尤其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高压储气瓶等物品和高压、激光等的使用过程要精心指导,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意外事故。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开放中的学生自主实验及新开实验中有可预见的不安全因素时,教师要示范操作。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停止不安全操作和不安全实验。
第六章 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学院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有其特殊性,要列入学院安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安全检查的安全效果。安全检查分级进行;系级检查每学期两次,由主管实验室工作二级学院领导组织实施;院级检查每年至少两次,由保卫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每次检查应作记录,参存在的问题应督促改进。
第二十五条 对于已经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及时上报,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阻止灾害蔓延。保卫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分清事故责任。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其他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有关责任者视情节处以罚款、赔偿、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如下:
1、实验设备器材的失窃事故和火灾事故由保卫处调查处理并同时报设备管理处。
2、实验室中因工作人员思想麻痹、玩忽职守,未关水闸、水龙头和供水管道跑、冒、漏、堵未发现而发生跑水、酿成水害的事故;供水管道有跑、冒、滴、漏、堵故障,已通过后勤维修而未及时维修,或虽经维修而未正常等酿成水害的责任事故,均应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造成一定损失或损失严重者,应视情节加重罚款直到处以赔偿及行政处分。属于实验室人员的责任,由学院领导负责查处,属于后勤处工作人员的责任由后勤处负责查处。
3、实验室中擅自改、拆供电线路、加装配电盘、插座等,使线路短路、断路、过载,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事故;后勤处停电或临时断电未通知,或调整、检修线路后线路相位与实验室原线路相位错相位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事故,均应进行赔偿和其它处理。属于实验室人员的责任由二级学院领导负责查处;属于后勤处有关人员的责任由后勤处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实验室根据本办法制定安全工作细则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行。
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纲要(试行)
(2015.11.5院教学及专业建设委员会讨论修改)
一、责任范围
(一)院长
1、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分工;
2、组织与召开相关安全工作会议;
3、对全院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分管院长协调安全工作安排,对所有相关工作进行记录。
(二)分管院长
1、细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2、负责组织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及制度建设;
3、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4、组织实验室安全月查工作,监督实验室主任、教研组长安全管理工作。对所有相关工作进行记录。
(三)实验室主任
1、协助学院分管院长细化工作责任和相关制度、规划等建设;
2、安排、督促落实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及上报;
4、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它严管药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是危险药品与器材的“双管人”之一;
5、组织实验室安全周查工作,监督专职实验室管理人员、兼职管理人员及库房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对所有相关工作进行记录。
(四)教研组长
1、协助所属教研组实验课指导教师做好实验项目的安全评估、学生实验安全教育内容;
2、监督实验课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实验安全操作指导及工作记录。对所有相关工作进行记录。
(五)专职实验室管理人员
1、负责相应实验室的日常安全、安全制度修订和安全设施维护;
2、编制相应仪器安全操作规程,设立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
3、协助实验课指导教师监督学生实验操作中的安全违规情况;
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申报、采购、验收、建账、存放、使用登记和盘库;
5、是相关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双管人”之一;
6、协助实验室主任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及上报;
7、组织相应实验室安全日查工作,监督在相应实验室从事实验的学生、教师的安全规范操作情况。对所有相关工作进行记录。
(六)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
1、负责相应实验室的日常安全事项、安全制度修订和安全设施维护;
2、编制相应仪器安全操作规程,设立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
3、组织相应实验室安全日查工作,监督在相应实验室从事实验的学生、教师的安全规范操作情况。对所有相关工作进行记录。
(七)实验课指导教师
1、负责相关科研和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和安全评估;
2、负责学生相应实验课程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3、负责实验教学期间学生的人身及仪器安全;
4、监督学生的安全规范操作情况。对所有相关工作进行记录。
(八)进行实验的学生
1、严格按安全规程或指导教师的安排进行实验,否则,对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2、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因故不在场时,对自身安全和实验仪器的安全负责;
3、监督并记录实验期间和实验指导教师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进行实验的教师
1、未经管理人员允许或私自使用实验室时,对自身和实验仪器安全负责;
2、对所有共同参与实验的学生实验安全负责;
3、有义务提醒实验室中进行其它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实验操作;
4、管理人员不在时,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十)库房管理人员
1、对库房及库房中存放的临时实验用品安全负责;
2、对实验用品发放错误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负一定责任。
(十一)实验室临时人员
1、严格按实验安全规程或管理人员安排在实验室工作,否则,对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2、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在时,对自身安全和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二、安全管理监督内容
1、检查下级安全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记录
2、询问下级人员安全工作实施情况
3、亲自检查或抽查涉及安全的实验管理工作并记录
附一: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1、日常实验室水、电、门、窗是否按时开关;
2、检查实验室水龙头、电源插座、门窗是否完好;
3、灭火器有效使用期限及是否已进行安检、存放位置是否合理、是否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4、实验废弃物(如动物解剖尸体、实验教学用菌、有毒化学品)是否安全处理;
5、实验仪器是否存放合理,实验完毕是否及时关闭电源;
6、实验室是否有其它安全隐患(如废纸箱等易燃包装材料);
7、临时性实验药品、试剂是否存放安全;
8、学生、老师、或实验室临时人员实验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尤其灭菌锅使用);
9、检查临时违章用电情况(是否有临时电源连线、连续使用充电器、非实验室的大功率电器及其它通电待机实验设备)
10危化品的使用记录。
注:所有监督人发现安全问题后,第一时间主动组织处理,并立刻告知被监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并记录。
生物工程与技术学院
2015.11.5
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结构图
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五级”结构图
生物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
一、资格准入条件
1、生物工程与技术学院的学生必须在大学一年级进实验室之前进行系统严格的实验安全操作培训,并在培训结束考核100%通过,拿到实验许可证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如考核达不到满分,则继续培训,直至考核达到满分,取得许可证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2、实验室新任教学指导教师、管理人员、辅助人员和外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操作或工作。
3、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处于易感染状态或感染后果严重的临时人员也不得进入实验室。
4、学生、实验室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衣)的情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操作或工作。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处于较重的疾病状态或呈重度疲劳状态时不得进入实验室。
5、外来参观人员需经相应实验室管理同意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行为准入条件
获准进入实验室的学生或工作人员,若发现有下列行为者,将不准再次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或工作,直至完全改正,并提交书面安全规范操作承诺后,方可进入继续实验或工作。
1、进入实验室前不摘除首饰,不修剪指甲,指甲易刺破手套。长发未束在脑后,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2、在实验室里操作或工作时,不经常穿实验服,实验室外穿防护服(白大衣)。大白衣应不定期清洗、更换。
3、操作感染性物质、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随便,不在通风橱中进行,不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镜、面罩或护目镜。
4、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不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5、实验室内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在实验室内的个别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6、实验室防护服常与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7、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在实验室随便处置,不按规程严格处理。
生物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为顺利完成生物实验,达到实验效果,保护仪器设备,确保师生人身安全,防止一切可能的实验事故发生,特制订生物基本的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常规操作规范
(一)应对需要进行的实验提前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熟悉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过程,并在操作时予以特别注意。
(二)实验开始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严禁在实验期间进行仪器维修或调试仪器。
(三)不准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其它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饮食。
(四)实验完毕要细心洗手。水、电、灯、气一经使用完毕,应立即关闭。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水、电、门窗、气瓶是否关好。
(五)绝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不能用手接触药品,不要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药品的气味,更不得品尝任何药品的味道。
(六)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回指定的容器内。废液应装在指定的容器中,集中回收处理。
(七)用明火加热时要特别注意被加热物品的性质和周围环境,确保不能引起火灾。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八)倾注药剂或加热液体时,不要俯视容器,以防溅出。试管加热时,不要把试管口朝着自己或别人,同时要来回移动试管,使试管受热均匀,防止液体喷出口外。
(九)不得随意挥动锋利的解剖器或其它小型器具,以免伤人。
(十)温度计要轻取轻放,如有破损应立即报告老师,不得用手触摸,以免割伤或中毒。汞洒落时,应尽快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
(十一)使用玻璃器皿要注意安全,以免划伤。用玻璃棒搅动器皿里的液体时,玻璃棒操作一定要小心,不要用力过猛。
(十二)水和浓酸混合时,必须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边注入边搅动,以防局部过热、避免液体溅出。若酸、碱溶液溅到皮肤上,立即用水冲洗皮肤10~15分钟。
(十三)取固体药品时,可以用药匙,块状的可以用镊子。用过的药匙等要马上擦洗干净,散落在天平上的药品应及时清理,保持天平整洁。
二、微生物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微生物实验室与其它实验相比,较为特殊,因为室内常常会存放实验用菌,并经常使用压力灭菌锅等危险仪器。因此,有必要规范微生物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及染菌的微生物培养物处理程序,保证微生物实验的安全。
(一)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安全使用操作程序
1、堆放:将需灭菌的物品予以妥善包扎,各包之间留有空隙,依次堆放在灭菌桶的筛板上,以蒸汽穿透,提高灭菌效果。
2、加水:在锅体内注入蒸馏水,水位一定要超过电热管2厘米以上(不宜过多);连续使用时,每次操作前,必须补足上述水位,以免烧坏电热管和意外发生。
3、密封:把堆放好物品的灭菌内桶放在锅体内,将锅盖上的定位标尖对准锅体下手柄中心,用手把盖轻轻按下,按顺时针方向转动,将上、下手柄完全合拢,让安全锁处于开着位置,当锅内升压时,安全锁自动锁定上下手柄。
4、加热:将灭菌器接通电源,按下电源开关,接通电源指示灯亮,电热管开始加热,锅内冷空气从透气孔排出;当锅内压力上升至0.03Mpa左右时,安全锁自动关闭透气孔,并锁定上下手柄,确保安全。此时压力表指针随加热逐渐上升,指示锅内的压力、温度。
5、灭菌:当压力温度达到所需的范围时,开始计算灭菌所需时间,并使之维持恒压。在应用0.145Mpa(126℃)灭菌时,则安全阀可使之维持恒压。若采用低于上述压力温度时,则应安装一只调压变压器调低电压来维持恒压,达到所需的压力、温度范围。
6、开盖:灭菌结束后,切勿立即将灭菌锅内的蒸汽排出,否则:由于液体物品的温度未能下降,而压力蒸汽突然释放,会使液体剧烈沸腾,造成溢出或容器爆裂。应待压力表指针归零位后,方可按逆时针方向推动上手柄,让盖上定位标尖对准下手柄中心,开启锅盖。
7、固体物品的干燥:开启锅盖,取出被灭菌的物品,冷却后待其自然干燥。
8、液体物品的冷却:开启锅盖,取出被灭菌的物品,待其自然冷却,切不可立即打开瓶塞,否则:由于液体的温度还未下降,而压力蒸汽突然释放,会使液体剧烈沸腾,造成溢出或容器爆裂。
★注意事项
1、严禁堵塞安全阀出汽孔和手柄透汽孔,保障其畅通放汽,否则会造成事故。
2、因加热而明显膨胀及未经包扎散状颗粒、线条状的物品,不得放入锅内灭菌。否则,可能引起上述物品将安全阀汽孔堵塞,不能正常工作而造成容器爆裂事故。
3、灭菌液体时,应将液体灌装在硬质的耐热玻璃瓶中,以不超过容器体积的3/4为宜,瓶口选用棉花塞或透气塞,切勿使用未打孔的橡胶或软木塞,特别注意,在灭菌液体结束时,不准立即释放蒸汽,必须待压力表指针归零位后方可排除余汽。
4、对不同类型、要求的灭菌物品,如敷料和液体等,切勿放在一起灭菌,以免造成损失。
5、灭菌结束后,如压力表指针回复至零位,而盖不宜开启时,则可将放汽阀置于放汽状态,使外界空气进入灭菌器内,真空消除后,盖可开启。
6、压力表使用日久后,压力指示不正确或不能回复至零位,应及时予以检修,平时应定期与标准压力表相对照,如不正常,应换新表。
7、安全阀应定期检查其可靠性,工作压力超过0.170兆帕时需要更换合格的安全阀,如未更换则不得再继续使用,否则锅内超压而安全阀又未泄压,会造成容器爆裂事故。
(二)电炉安全操作
1、将盛有液体的玻璃容器(应垫石棉网)或不锈钢器皿置于电炉上,方可打开电炉加热。
2、电炉在使用过程中应有人在场,注意观察容器内液体加热情况,避免液体溢出,造成事故。
3、电炉使用完毕,应立即关闭电源;或离开微生物实验室时,及时拔下电源插头。
(三)微波炉安全操作
1、微波炉不得直接加热装在密封容器内的液体,否则可能发生爆炸。
2、微波炉内仅能使用适合的器皿:耐热性玻璃容器、耐热性塑料容器(注有“可微波炉用”标识的)、陶瓷容器(无彩图或金银装饰的)、薄膜。
3、在微波炉附近不要放置易燃、可燃物品。如微波炉使用时发生有烟雾,应立即关掉电源或拔掉插头,保持炉门关闭,以抑制火焰蔓延。
4、微波炉内无物时,不得使用,应关闭电源,避免空载运行损坏机器。
(四)冰箱及培养箱的安全操作
1、冰箱内严禁放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强腐蚀性的酸、碱等。
2、冰箱顶部不得放置电器或其它不稳定物品或有水容器,以免掉下伤人或溢水致漏电。
3、冰箱及培养箱附近不得放置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起火灾。
4、培养箱内无物时,应关闭电源,不得空载运行。
(五)微生物测定培养物的处理
1、微生物培养物如长有细菌、霉菌,可直接加热煮沸杀死后倒掉或经蒸汽灭菌后倒掉。如有致病菌,应采用蒸汽灭菌法121℃下,30分钟,杀死所有细菌及芽孢体,灭菌后倒掉。
2、各种染菌的物品器具等也应及时经过灭菌处理后,清洗干净方可使用。
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定(试行)
生物实验室废弃品按物理类型而言可分为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及气体废弃物,就危害类型可分为化学毒性废弃物和病原性废弃物,由于废弃物品具有潜在的致病性、伤害性,如不妥善处理会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环境污染和社会危害。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品名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感染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化学性废弃物等。建立废弃物处理的标准操作程序,尽可能减少污染扩散。
一、对实验室污染物的处理原则
分类收集、存放,分别集中处理。尽可能采用废物回收以及固化、焚烧处理,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检测,尽可能减少废物量、减少污染。废弃物排放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排放标准。
二、化学类废物
一般的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排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
(一)含汞废液的处理:
排放标准:废液中汞的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为0.05mg/L(以Hg计)。
处理方法:①硫化物共沉淀法:先将含汞盐的废液的pH值调至8-10,然后加入过量的Na2S,使其生HgS沉淀。再加入FeSO4(共沉淀剂),与过量的S2-生成FeS沉淀,将悬浮在水中难以沉淀的HgS微粒吸附共沉淀.然后静置、分离,再经离心、过滤,滤液的含汞量可降至0.05mg/L以下。②还原法:用铜屑、铁屑、锌粒、硼氢化钠等作还原剂,可以直接回收金属汞,滤液检测达标后,排放废液。
(二)含镉废液的处理:①氢氧化物沉淀法:在含镉的废液中投加石灰,调节pH值至10.5以上,充分搅拌后放置,使镉离子变为难溶的Cd(OH)2沉淀.分离沉淀,用双硫腙分光光度法检测滤液中的Cd离子(降至0.1mg/L以下),将滤液中和至pH值约为7,然后排放。②离子交换法:利用Cd2+离子比水中其它离子与阳离子交换树脂有更强的结合力,优先交换。
(三)含铅废液的处理:在废液中加入消石灰,调节至pH值大于11,使废液中的铅生成Pb(OH)2沉淀.然后加入Al2(SO4)3(凝聚剂),将pH值降至7-8,则Pb(OH)2与Al(OH)3共沉淀,分离沉淀,滤液检测达标后,排放废液。
(四)含砷废液的处理:在含砷废液中加入FeCl3,使Fe/As达到50,然后用消石灰将废液的pH值控制在8-10。利用新生氢氧化物和砷的化合物共沉淀的吸附作用,除去废液中的砷。放置一夜,分离沉淀,滤液检测达标后,排放废液。
(五)含酚废液的处理:酚属剧毒类细胞原浆毒物,处理方法:低浓度的含酚废液可加入次氯酸钠或漂白粉煮一下,使酚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如果是高浓度的含酚废液,可通过醋酸丁酯萃取,再加少量的氢氧化钠溶液反萃取,经调节pH值后进行蒸馏回收.处理后的废液排放。
(六)综合废液处理:用酸、碱调节废液PH为3-4、加入铁粉,搅拌30min,然后用碱调节pH为9左右,继续搅拌10min,加入硫酸铝或碱式氯化铝混凝剂、进行混凝沉淀,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淀于废渣方式处理。
三、生物类废物
生物类废物应根据其病源特性、物理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专人分类收集进行消毒、烧毁处理,日产日清。液体废物一般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固体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一律及时焚烧。固体非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满足消毒条件后作最终处置。
1、一次性使用的制品如手套、帽子、工作物、口罩等使用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烧毁。
2、可重复利用的玻璃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等可以用1000-3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2-6h.然后清洗重新使用,或者废弃。
3、盛标本的玻璃、塑料、搪瓷容器可煮沸15min.或者用1000mg/L有效氯漂白粉澄清液浸泡2-6h,消毒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用于微生物培养的,用压力蒸汽灭菌后使用。
4、微生物检验接种培养过的琼脂平板应蒸汽压力灭菌30min,趁热将琼脂倒弃处理。
生物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
一、培训资格准入条件
1、所有生物工程与技术学院新入职教师及新学生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培养包括实验室普通实验室安全,其中实验室化学危险及生物源危险品使用为培训重点。
2、安全培训时间老师安排于其新入职一个月这内,新生从大学一年级进实验室之前进行系统严格的实验安全操作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书面及实际,两者均达到100%通过,拿到实验许可证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如考核达不到满分,则继续培训,直至考核达到满分,取得许可证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3、实验室新任教学指导教师、管理人员、辅助人员和外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操作或工作。
4、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处于易感染状态或感染后果严重的临时人员也不得进入实验室。
5、学生、实验室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衣)的情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操作或工作。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处于较重的疾病状态或呈重度疲劳状态时不得进入实验室。
6、外来参观人员需经相应实验室管理同意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安全准入条件
获准进入实验室的学生或工作人员,若发现有下列行为者,将不准再次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或工作,直至完全改正,并提交书面安全规范操作承诺后,方可进入继续实验或工作。
1、进入实验室前不摘除首饰,不修剪指甲,指甲易刺破手套。长发未束在脑后,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2、在实验室里操作或工作时,不经常穿实验服,实验室外穿防护服(白大衣)。大白衣应不定期清洗、更换。
3、实验室危险品的领用严格按照学院危险品的规定进行,由实验任课教师提出使用申请,由危险品管理专职人员及实验室主管人员进行批准,并由双人核对使用危险品名称、用量及用途后进行记录后地行领取。教师及学生操作危险化学品及感染性物质、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随便,不在通风橱中进行,不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镜、面罩或护目镜。
4、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不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5、实验室内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在实验室内的个别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6、实验室防护服常与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7、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在实验室随便处置,不按规程严格处理。
三、实验室危险品使用日常监督
1、在实验授课进行当中,学院安全委员会成员有权随时对实验操作中的危险品使用进行抽查,发现使用不当行为,可当场指出不规范过程,并报请学院安全委员会进行处理。由安全委员会指派有资质人员对相关教师及学生进行再次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2、每学期中期及学期末进行实验室安全总结,总结已有的实验室安全及危险品使用情况,并将书面总结提交学院及学校安全委员会审核。
四、实验室安全及危险品不定期培训
1、每学年参加学校保卫处组织的与实验室安全及危险品使用的相关培训,由学院指派专人参加,并对培训心得进行总结后在学院安全管理微信群中进行分享、学习与讨论。
2、每学年派实验室安全相关人员参加全国的实验室安全与实验室危险品会议,参会结束后将会议内容与心得进行详细总结,提交学院及学校安全委员会,下放至二级院进行学习,以便进一步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改进与管理。
生物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名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理组织机构、职责、应急电话
(一)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理小组。
生物工程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也是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理小组,两小组为同一套人员。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院长
组 员: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资产管理人员
(二)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安全保障规章制度;
2、保证安全保障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5、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6、及时准确上报安全事故。
(三)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校保卫处:8362609(白天),8366098(夜晚、节假日)
校 医 室:8362917
后 勤 处:8362644
二、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作为第一责任人立即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上报实验室主任和学院领导。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保护现场,向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组长报告,同时上报保卫处、实验室管理处。若有必要迅速向学校分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三)在场的相关人员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安全事故的情况拨打校园保卫处值班电话,或向校医疗室或就近医院发出求救信息,并拨打120求助。
(四)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抢救、抢险,把损伤、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实验室污染应急处理预案
1、一般实验用微生物污染
(1)如果实验用微生物泼溅在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如果实验用微生物泼溅在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
(3)如果实验用微生物泼溅在衣服、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2、化学性污染
(1)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在学生或工作人员皮肤或衣物上,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先用抹布或拖布擦拭,然后用清水冲洗或用中和试剂进行中和后用清水冲洗。
(3)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如果发生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进行人工呼吸急救。
(4)经口中毒者,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3、在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刺伤、金属锐器损伤,解剖感染动物时操作不慎被锐器损伤或被动物咬伤或被昆虫叮咬等。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
(二)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1)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灭火。
2)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3)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4)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火情拨打“119”或校保卫处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三)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气体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四)实验室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1、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
2、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时,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
3、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4、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五)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
3、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1)切断电源开关。
(2)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3)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医务室接替救治或求救120。
(六)实验室化学灼伤应急处理预案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2、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每一实验室楼层内备有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四、事故的总结整改及善后处理
(一)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生物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向学校领导做出书面事故情况报告。
(二)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生物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流程图
活体动物实验管控制度
1 .本制度为加强我院实验动物的科学管理,保证实验动物的质量和动物实验水平,适应教学、科研需要,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制定。
2 .本制度所称实验动物,是指来源(遗传背景及微生物控制)清楚,用于教学、科学研究的动物;除此以外的其他动物称之为非标准化动物。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实验教学与科研的实验室与个人科研。
3 .本院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实验动物合格证、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和实验动物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认可证等制度。
4 .进行教学及科学研究时,各实验室及省级各中心凡涉及实验动物的,要进行实验动物使用的院内报批和申批手续。
5 .设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实验动物工作管理及处理实验动物相关事务。
6 .实验动物采购和运输
(一)实验动物必须从有资质的实验动物供应单位采购。如有特殊需要由本单位或个人报院实验管理委员会登记,并由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采购非标准化动物用作实验的,必须将动物品种、数量报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运输实验动物的器具应当安全可靠,不得将不同品系,不同等级的动物混装。按照标准化实验动物的要求,严格实验动物饲养引进、质量控制、检疫、运输、饲养、实验观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饲养人员的管理,确保实验动物质量和动物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7.凡利用实验动物进行的各种实验与研究,应当根据不同目的,选用相应合格的实验动物,并在合格的相应级别动物实验环境设施内进行。
8.凡使用实验动物的实验室和中心,应该根据动物实验计划,提前二个月(家兔、牛蛙、鸡)、将计划上报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并注明动物数量、规格和具体使用日期。
9.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按所需求实验动物,进行审批后进行采购。
10.实验动物使用实验教师或中心人员,在实验动物运输到达学校,进行交付、实验及实验后均要填写“实验动物使用记录”表中各项,记录实验动物接收者,种类、数量、所属实验项目、使用情况及实验动物使用后最终的处置方式与处置地点,并由实验动物管理委员直接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11.从事和参与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实验动物知识的继续教育,掌握实验动物的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控规程
第一章 微生物实验室工作守则
1.每日工作前用紫外线照射实验室半小时以上。
2.入室前应穿工作服,并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实验室内应保持肃静,不准吸烟、吃东西及用手触摸面部。尽量减少室内活动,以免引起风动,无关人员禁入。
4.非必要物品禁止带入实验室,必要资料和书籍带入后,应远离操作台。
5.做好标本的登记、编号及试验记录。未发出报告前,请勿丢弃标本。
6.标本处理及各项试验应在操作间进行,接种环用完后应立即火焰灭菌,沾菌吸管、玻片等用后应浸泡在消毒液内。
7.实验时手部污染,应立即用过氧乙酸消毒或浸于 3% 来苏儿溶液中 5-10分,再用肥皂洗手并冲洗干净;如误入口内,应立即吐出,并用 1:1000 高锰酸钾溶液或 3%双氧水漱口,根据实际情况服用有关药物。
8.实验过程中,如污染了实验台或地面,应用 3%来苏儿覆盖其上半小时,然后清洗;如污染工作服,应立即脱下,高压灭菌。
9.若出现着火情况,应沉着处理,切勿慌张,立即关闭电闸,积极灭火。易燃物品(如酒精、二甲苯、乙醚和丙酮等)必须远离火源,妥善保存。
10.工作结束时检查电器、酒精灯等是否关闭,观察记录培养箱、冰箱温度及工作情况,用有消毒液的抹布将操作台擦拭干净,并将试剂、用具等放回原处,清理台面,未污染的废弃物扔进污物桶,有菌废弃物应送高压灭菌后处理。
11.离室前工作人员应将双手用消毒液消毒,并用肥皂和清水洗净。
12.爱护仪器设备,经常清洁,注意防尘和防潮。
第二章 微生物实验室消毒隔离措施
1.每天工作前用消毒液消毒工作台,上班前、下班后开紫外灯(最少半小时)进行空气消毒。
2.非必要品禁止带入实验室,必要资料和书籍带入后,应远离操作台。
3.使用后的载玻片、盖片、平皿、试管等用消毒液浸泡,经煮沸后清洗或丢弃。
4.试验后的标本用消毒液浸泡后煮沸消毒,所有用于试验的反应板、吸头等用消毒液浸泡(至少 24 小时以上)后清洗或丢弃。
5.所有微生物培养物(细菌、支原体、真菌等培养物),不管标本阳性或阴性均用消毒液浸泡后,经煮沸消毒,才能清洗或丢弃。
6.取材、最好采用一次性工具,不能采用一次性工具者,每次取材前均应彻底消毒。
7.用于浸泡各种器械如刮菌刀、持物钳、镊子等的消毒液要定期更换。
8.不慎发生培养物污染工作台,不要立即用水冲洗,应先用纸巾、布等敷料加上消毒液(如 5%石炭酸、3%来苏儿等)消毒 30 分钟以上,然后再清洗。如污染工作服,应立即脱下,高压灭菌。
9.实验时手部污染,应立即用肥皂洗手并冲洗干净,再外用消毒药水,如误入口内,应立即吐出,并用 1:1000 高锰酸钾溶液或 3%双氧水漱口,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服用有关药物。
第三章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与防护
1.在工作区内禁止饮食,吸烟和存放食物及使用化妆品。
2.实验室里应保持整洁,不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3.工作台每天至少用消毒剂清洁一次,在溢渗传染物后要立即消毒、清洗;进入无菌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
4.在各种操作进程中均应尽量避免或减少气溶胶产生。
5.实验工作区禁止无关人员出入,尤其要严禁儿童进入。
6.工作人员在处理传染性物质或动物之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时要洗手。
7.凡发生溢漏事故或接触传染性物质后,均应立即报告实验室监督员或实验室主任,并做好书面记录及采取相应措施。
8. 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前,应在专用的更衣室(或缓冲间)穿着背开式工作服或其它防护服。工作完毕后必须脱下工作服,不得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可再次使用的工作服必须先消毒后清洗。
9. 工作时必须戴手套(两副为宜)。一次性手套必须先消毒后丢弃。
10. 在实验室中必须配备有效的消毒剂、眼部清洗剂或生理盐水,且易于取用。可配备应急药品。
第四章 微生物实验室内质控制度
1、每位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质控意识,以质量控制工作为核心,认真做好各项质控试验和记录。
2、加强质量控制和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规范操作,正确分析处理结果。
3、一旦发现失控,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失控结果。
4、每天观察培养箱、冰箱的温度,并做好记录。
5、无菌间每周监测一次,紫外线消毒灭菌情况,并做好记录。
6、每月对高压蒸汽灭菌器、干热鼓风干燥箱进行一次灭菌效果监测。
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室操作技术规范
1、微生物检验室工作人员均应具备细菌传染、消毒、灭菌知识。
2、微生物检验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了解微生物检验新进展。
3、每次发出的微生物报告应认真复审,分析报告、评价报告。
4、工作人员加强有菌观念,无菌操作。
5、当工作环境被细菌污染,必须立即消毒处理,报告主管人员,采取必要措施。
6、工作人员被细菌培养物污染应消毒处理,必要时给予药物治疗,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采取特殊措施。
第六章 微生物无菌间规章制度
1、每一个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无菌观念,严格进行无菌操作。
在无菌室内必须戴帽子、口罩,进行无菌操作。
2、每天用紫外线消毒,每月检查一次紫外灯的无菌效果。
3、无菌室内各种废弃物品必须消毒。
4、实验完毕后,用含氯制剂 1000 mg/L 消毒桌面、地面。
第七章 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管理办法
1. 菌种保管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中,房门专人加锁,确保菌种安全。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2、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形态,分离日期,鉴定日期,签发者,主要鉴定性能(包括形态、染色、抗原结构、动物致病力等),并注明使用、转移、销毁情况及原因。
3、各种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4、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
5、所有存在菌种应具备清单。
第八章 微生物实验室标准菌株保存及使用
概述:标准菌株是细菌室室内质控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的生物资源,让标准菌株能够得到合理的应用,特制定以下规定。
1.对每批购买的标准菌株要做好登记,包括菌种的菌名、编号、购买时间、保存地点、记录人等
2.每次使用标准品都应作好使用记录,包括标准品的名称、编号、使用时间等。
3.购买的标准品初次使用时,应大量增殖,然后分装在含 10-15%
甘油的培养基中,20℃以下保存。
4.新的标准菌株复苏最多不得超过三次,如超过三次将不在视为标准菌株使用。
5.标准菌株保存管一经溶化使用后,不得再次冻存。
第九章 微生物实验室超净工作台作业指导
1. 目的 规范净化工作台操作与维护工作,确保仪器正常运作。
2. 适用范围:本实验方法适用于微生物检验中净化工作台操作与维护管理。
3. 检验人员职责:负责此仪器操作和维护管理
4. 操作及维护规程
4.1 操作规程
4.1.1 使用工作台时,应提前 50 分钟开机,同时开启紫外杀菌灯,处理操作区内表面积累的微生物,30 分钟后关闭杀菌灯(此时日光灯即开启),启动风机。
4.1.2 对新安装的或长期未使用的工作台,使用前必需对工作台和周围环镜先用超静真空吸尘器或用不产生纤维的工具进行清洁工作,再 采用药物灭菌法或紫外线灭菌法进行灭菌处理。
4.1.3 操作区内不允许存放不必要的物品,保持工作区的洁净气流流型不受干扰。
4.1.4 操作区内尽量避免作用明显扰乱气流流型的动作。
4.1.5 操作区的使用温度不可以超过 60℃。
4.2 维护规程及维护方法
4.2.1 根据环境的洁净程度,可定期(一般 2~3 个月)将粗滤布(涤纶无纺布)拆下清洗或给予更换。
4.2.2 定期(一般为一周)对环境周围进行灭菌工作,同时经常用纱布沾酒精或丙酮等有机溶剂将紫外线杀菌灯表面擦干净,保持表面清洁,否则会影响杀菌效果。
4.2.3 当加大风机电压已不能使风速达到 0.32m/s 时必须更换高效空气过滤器。
4.2.4 更换过滤器时,可打开顶盖,更换时应注意过滤器上的箭头标志,箭头指向即为层流气流向。
4.2.5 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用Y094型尘埃粒子计数器四周边框密封是否良好,调节风机电压,使操作区平均风速保持在0.320.48m/
s范围内,再用 Y094型尘埃粒子计数器检查洁净度。
第十章 微生物的接种和移种法
接种标本是细菌实验室的一项基本操作技能,目的是使细菌能得到充分的生长和能分离出单个菌落获得纯培养而供分析鉴定之用,所以作此项技术的操作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1.左手的操作要点:左手负责持平板、试管、烧瓶等物品,操作中,左手应尽量减少摆动,否则,不利于保持物品的无菌状态。
1.1 左手持物品时,最好固定在一个空间方位上,以避免因移动使空气中的细菌进入器皿,造成随机性污染。
1.2 所持的器皿其开口尽量避免向上,持平皿时,可以让平板的表面与地面尽量垂直,试管与器皿烧瓶也可倾斜。当从标本器皿或平板上挑取接种物或菌落后应立即塞上试管塞或扣上平皿,随即接种标本。
2.右手的操作要点:握有接种工具的右手,将接种环或针沿伸到标本之前应作好接种环或针,镊子等工具的火焰消毒工作,待冷却后才沿伸到标本容器中挑取接种物,在挑取标本后,其接种工具应尽量避免接触试管壁及试管口等。随后将接种物在培养基上分离划线。
3.移种或接种的基本步骤:
3.1 右手持接种工具,在火焰上烧灼3次灭菌。
3.2 左手持起标本容器或原代培养物的平皿或试管等。
3.3 用接种工具挑取适量标本或细菌,挑取标本时,应注意选择真实反映感染情况的部分,如粪便挑取粘液脓血部分。纯化细菌应从原代培养物上挑取单个菌落。从液体培养基中取菌,只需将接种环在培养液中蘸取一环即可。
3.4 接种时可根据要求采用不同的接种方法。
3.5 接种后,应在火焰上反复烧灼接种工具并作一定的编号记录,所用工具应放回原处。
4.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2)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3)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4)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如需进行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应报请学院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进行批准后,按病原微生物操作规范进行实验过程。病原微生物的保存及实验全程应做详细记录。
3#实验楼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一、人员安排
1、 疏散人员安排
(1)3#实验楼每层负责教师在应急情况下负责各层楼梯口,做好有序疏散工作。其他房间老师负责本实验室学生的疏散工作。要求:靠右行走,组织好学生有序疏散;
(2)当堂教师联络班主任迅速到集合点并进入自己班级进行管理。
2、 清场人员安排
(1)实验楼一、二楼由王红明负责;
(2)实验楼三楼由王静负责;
(3)实验楼四楼由王霞负责;
(4)实验楼五楼由赵菲佚负责。
要求:请负责人员在应急疏散的同时,清查负责区域各场所,确保无人员滞留后关闭总电源,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域(广场)
3、 医疗救护安排
每层负责人员迅速与学校医疗车队、急救队联系。
4、 全部师生撤离到广场集中,接受指挥。
二、疏散方案及路线图
1、疏散原则:紧急情况状态下,教师首先要确保学生安全离开“危险区域”,楼内领导要积极组织师生有序疏散后离开。
2、具体要求:
(1)当第一发现人得知发生险情后迅速通知该楼层负责人组织紧急疏散、切断总电源。
(2)师生听到疏散通知后,放下手中一切学习用品或实验器材,关闭水、电,迅速有序离开实验楼,疏散到广场。
(3)疏散路线:
实验楼多媒体教室及实验室由任课教师负责,督促按序走出实验楼,学生撤离后教师紧随其后,由一楼大厅前门直去广场。
(4)行进规则:当下楼学生和本层楼道出来的学生发生碰撞时,让下楼学生先行,本层楼学生在楼道上稍候。
3、 注意事项:
(1)学生在行走时绝不能起哄、拥挤、互相推搡,下楼时按原则礼让,进入操场按升旗仪式队形排队,不进班老师也按升旗仪式时队形排队。
(2)学生到达安全区域后,任课教师清点本班人数并向系主任报告,系主任汇总全系学生及教师人数向总指挥报告。
(3)实验室主任负责清点办公人员人数,并向总指挥报告。(缺席人员要说明事由及去向)
请各位教师立足本岗位,做好疏导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教师如有疑问可向3#实验楼505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13519385542。
4、 疏散路线图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
2015.2
说 明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1、物理危险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3、环境危害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类别2、类别3。
危害臭氧层:类别1。
二、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
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急性毒性类别1,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鼠实验,经口LD50≤5mg/kg,经皮LD50≤50mg/kg,吸入(4h)LC50≤100ml/m3(气体)或0.5mg/L(蒸气)或0.05mg/L(尘、雾)。经皮LD50的实验数据,也可使用兔实验数据。
三、《危险化学品目录》各栏目的含义
(一)“序号”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化学品的顺序号。
(二)“品名”是指根据《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的名称。
(三)“别名”是指除“品名”以外的其他名称,包括通用名、俗名等。
(四)“CAS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
(五)“备注”是对剧毒化学品的特别注明。
四、其他事项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按“品名”汉字的汉语拼音排序。
(二)《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除列明的条目外,无机盐类同时包括无水和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
(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除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用作农药用途时,是指其原药。
(四)《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农药条目结合其物理危险性、健康危害、环境危害及农药管理情况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