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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与技术学院2022年全日制学科教学(生物)专业

教育硕士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5日 22:41      作者:      点击:[]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招生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及《天水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甘肃省疫情防控要求及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目的

复试是学校对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初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对其思想政治品质、综合素质和教师基本技能(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方面的进一步考查,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创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

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不断强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网络远程复试的各项要求,强化程序和过程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复试工作各个环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结果公开,建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全程检查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科学选拔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第一志愿优先录取。

(四)坚持诚信复试

切实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严肃处理。

、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2022年下达计划和研究生处的分配名额,生物工程与技术学院的学科教学(生物)招生人数为14名。

、调剂工作

学校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学院对申请调剂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12小时内确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

、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202249日;

复试地点:2号教学楼404

、资格审查

2022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充分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技术和手段,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审查资格材料

复试前,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按要求发至邮箱736798187@qq.com,材料名称:2022年硕士生复试资格审查+考生编号+考生姓名。

1.本人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

4.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5.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7.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8.在职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准予脱产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9.《天水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一律不予录取。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

(二)考生提前准备好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招生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及材料。

(三)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方便复试秘书查验身份,复试期间需向面试组专家展示。

(四)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报送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予复试。

七、网络远程复试工作要求

(一)环境要求

考生要选择环境相对安静、独立,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的复试场所;考生复试时需面向墙面(间隔不超过1米),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复试相关参考资料,周围不能有其他人在场。考生复试前需向面试专家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面试组全体人员认可后方可开始面试。

(二)硬件设备

考生要提前准备和调试好硬件设备,即电脑、高清摄像头、话筒等,保证网络环境稳定。原则上要求“双机位”,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理想,需要额外配备。

面试机位示例图

(三)软件要求

考生提前下载好复试所需软件客户端(钉钉和腾讯会议),学习软件的具体操作流程,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参加复试考生,需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两个手机号码,并用这两个手机号码分别注册钉钉账号;面试开始前,一个钉钉账号在电脑端(必须安装摄像头)登录,另一个账号在手机端登录。如“钉钉”软件在面试过程中出现异常,利用“腾讯会议”软件平台开展复试。

(四)网络最好采用有固定接口的有线网络,如使用手机热点作为备用网络的,要确保手机流量充足。

、网络远程复试内容

(一)专业知识能力:采取线上问答的方式,侧重考查考生对生物学基础知识和生物学基本教育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的结合情况,考查其作为教师的基本素养等。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情况面试占8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

1.综合情况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及教师基本技能测试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专业技能、职业发展潜力及个人基本素养等。

教师基本技能测试中的教学片段展示环节,需要每位考生选取“人教版初中生物”课本中的任意章节,准备10分钟的教学片段进行现展示,包括2分钟的说课和8分钟的试讲,展示不得出现板书纸质教案等材料。 请各位考生严格控制时间,时间结束立即终止教学片段展示,并扣分。

2.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外语表达自己的观点,时间控制在5分钟。

(三)同等学力(包括跨专业)考生须加试:加试科目为《细胞生物学》和《植物生物学》两门课程,每门课程采取线上问答形式进行测试。加试科目难易程度等同于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科目每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加试采取一票否决制,即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九、复试成绩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各环节成绩均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换算计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本学院研究生拟录取结果送至研究生处。

、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前往当地三甲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入学时交到我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体检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执行。

十一、录取办法

(一)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6+(复试笔试成绩×0.4+综合面试成绩×0.6)×0.4。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公示。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各环节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复试录取的审核、监督与复议

(一)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寄达招生录取学院(研究生处不接收考生档案)。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新生开学报到时间)。

(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寄达具体招生录取学院。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本人档案。

(三)因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拟录取名单由学院上报研究生处后统一汇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决定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五)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协议签订情况向拟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对复试名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反映。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生物工程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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